132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電子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配套的動力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電子工業新建企業自 2016 年7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自 2018 年7 月1 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的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配套的動力鍋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電子專用材料、電子元件、印制電路板、半導體器件、顯示器件及光電子器件、電子終端產品等六類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這六類電子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他類別電子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參照本標準執行。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電子工業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以下為排放標準截圖:

上一篇
海水淡化反滲透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下一篇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Wteya Product Center
產品中心
與眾多優質客戶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合作客戶
















免費獲取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