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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GB 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 、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 、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 及其排放和控制 限值、處理工藝和消毒要求 、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 督。
GB 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 、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 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 、竣工驗收及驗收后的排放管理 。當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 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時 ,其綜合污水排放均執行本標準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 機構 ,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 GB 8978 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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