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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本標準適用于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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